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稅單一經依法公示送達即發生效力,難以主張送達期間身在國外而阻斷稅單一經依法公示送達,即發生送達之效力,事後納稅義務人難以主張公示送達期間身在國外,而阻其效力。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稅捐稽徵機關為了稽徵稅捐所發出的各種文書,如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從送達,並經向戶籍地之戶政機關查明,仍無法送達時,依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得為公示送達。
該處同時表示:前所稱之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係指在受送達時而言,也就是在送達公文書時,應受送達人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其行蹤不明,即可依前述法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因此公文書一經依法為公示送達後,即發生合法送達效力,縱使納稅義務於事後主張其公示送達期間人在國外,亦難以阻斷其效力。 (91.04.09)
(台中訊)九十一年使用牌照稅自四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四月三十日截止,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納稅人除可以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或利用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款轉帳繳稅外;也可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還可利用網際網路繳稅,且二者轉帳手續費均由稅捐處負擔,納稅人不必負擔額外的轉帳費用。
稅捐處表示,使用自動櫃員機及網路繳稅者,有關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必須依照繳款書投遞地址聯已印好的資料輸入,同時,繳款人要注意在櫃員機的主畫面上,應先選擇「其他服務」項目,再按「轉帳繳款」項目,才能順利完成轉帳納稅手續。而使用網際網路繳款人,則要先向存款金融機構申請並取得電子錢包軟體、使用手冊、交易憑證識別資料及網際網路存款帳號等等,再將軟體自行安裝於個人電腦,經由網際網路到交易認證中心(網址:http://www.ca.fise.com.tw/fsetca)線上取得憑證後,即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至於要知道參與網際網路繳稅的金融機構可上網:http://eb.fisc.com.tw查詢。
稅捐處說,轉帳繳稅後,請納稅人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網路繳稅完成訊息表,稅捐處也會在稅款銷號後再寄送使用牌照稅轉帳繳納證明給納稅人。 (91.04.09)
(台中訊)房屋所有權之移轉,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課徵契稅依據。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最近常有許多民眾電話尋問,為何契稅繳款書所核定之契價與房屋稅繳款書的課稅現值不同?該處做了以下之說明︰
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不在此限。」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包含房屋應稅現值及免稅現值,尤其大樓式建築物公共設施免稅部分所占比率較高;而房屋稅繳款書列印之課稅現值並未含免稅現值在內,故與原先預估應負擔契稅有所差距。
稅捐處亦指出,為免民眾對契稅之課徵有所質疑,凡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必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其申報書契價之填寫,應涵蓋房屋課稅現值及免稅現值,如要瞭解正確之房屋評定標準現值,可至服務櫃台申請領取稅籍證明,就不會產生契稅課徵虞慮。(91.04.09)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社會環境變遷,資訊科技發達,致使不法逃漏稅案件層出不窮,為加強稽徵維護稅政,最近組成因地制宜查核專案,選定「巨額留底稅額營業人」、「受理信用卡消費營業人」、「查核使用牌照稅」、「加強對申報銷售額偏低餐飲業者查徵」等四項專案進行查核,查核期間預計至九月底止。
稅捐處特別提醒營業人能自行檢查帳証及收付款資料,若發現有短漏報情形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以免爾後被查獲違章,除補繳本稅外,另需課以一至十倍罰鍰;同時也呼籲交通工具所有人應依規定繳納各年期使用牌照稅,如不清楚是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車輛因逾期檢驗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可向該處或台中區監理所查詢,查詢電話:台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 ,台中市稅捐處:(04)22296181轉251至253(9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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