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教育券收件審核工作,台中市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共一七二家,計有五千餘名幼童可獲得五千元之補助。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凡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前仍就讀台中市已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年滿五歲幼童,均可獲得此項補助,四月十五日以後入學或已領有其他相關補助津貼者,亦不得請領幼教補助金。
私立托兒所應於四月十六日前將發放幼兒教育清冊、「補助金總表」,並請幼兒家長填寫切結書兩份(一份由托兒所自存,一份送社會局)報府審查,資料業已報府而年滿五歲資格符合發放幼兒教育之幼童於四月一日至十五日離校或異動者,並請先傳真社會局婦幼課(傳真電話22291812)辦理變更。(4/8*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