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及廣場等合計共一九O處,園道及行道樹種植面積計二百四十餘公頃,樹木株數難以數計,每年維護保養費用相當可觀,目前由於一般民眾對居住品質之普遍重視,參與公益活動之比率逐漸提昇,市府建設局決擴大推動「認養」制度。
主辦單位景觀工程課表示:依照市府已訂定「公園、綠地、園道、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關公園、綠地、行道樹等之認養辦法,另行訂定,昨日召開之課務會議中,針對認養制度之推動原則上已作如下若干決定。
─公園、綠地等,凡公司機構團體等均可認養,期限至少應為一年,個人認養以行道樹為限,並以若干「株」為單位,機構團體認養行道樹應以完整之街廓為單位。
─認養之公園、綠地、行道樹,認養者可在其認養範圍之內設置標誌牌,寫明認養個人或機構團體名稱,繪製其企業標誌,規模大小、內容、數量均可自行設計,送交市府審核,並可舉辦各種非營利性活動,以提昇認養者個人或機構團體之榮譽。
─市府對於優良之認養人並將利用各種機會予以獎勵表揚其對社會所作之貢獻。(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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