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關於台中市敦化公園「市48」之開闢,市府已與土地所有權人達成協議,將分四年辦理。
敦化公園位於敦化路亦即敦化路由中清路至新興路間之近中心點,由於都市發展快速,附近地區已相當繁榮,但缺少公園供民間遊憩,居民一再要求占地二.七五公頃之「市48」即敦化公園應早日開發,議會亦予以支持。
開闢敦化公園包括用地取得、地上物補償及工程費等在內,計約需七億五千萬元,市府決於九十一年編列五千萬元,作為地上物補償費用,目前已開始查估,九十二年編列五千萬元辦理公園設計及發包,九十三年編列二億八千萬元,九十四年編列三億七千萬元,分兩期發放土地價款,並先由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於九十三年施工。
關於敦化公園用地之取得,其中部分土地為台中農田水利會所有,認應辦理徵收,市府將另案辦理。(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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