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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一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鼓勵納稅人利用轉帳繳納稅款,享受安全、便利的服務,將配合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持續辦理「轉帳納稅新增戶贈獎活動」,請民眾多多利用這項便利措施。

  稅捐處表示,目前適用轉帳納稅的稅目有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小店戶營業稅)等四種;為配合九十一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尚未辦理轉帳繳稅的民眾,可持最近一期之稅單收據影本、金融機構存款帳號(限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與印鑑章,或本(九十一)年使用牌照稅單上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寫後,向該處申請辦理,經辦妥申請手續之新增戶,即可獲贈精美紀念品一份,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請馬上行動,或利用該處免費服務專線電話:○八○○四三六九六九號洽詢。(91.04.01)

  

  (台中訊)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加強對民眾的服務,積極推動網路線上申請收件及提供與民眾權益相關稅務資訊服務,民眾可隨時透過網際網路洽公,不必再親自到稅捐處跑一趟。稅捐處網址為  www.tctax.gov.tw。歡迎民眾上線。

  稅捐處表示,該處提供與民眾權益相關的資訊上網,包括有:地方稅法規、新頒賦稅法令釋函、地方稅節稅手冊、地方稅題庫問答、租稅嘉年華、稅務快訊、租稅宣導活動、講習活動線上報名、網路預約服務、便民服務措施、營業登記公示查詢、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六種稅務軟體免費下載、以及網路新村里便利全省村里民公共服務。

  稅捐處說,民眾只要在家中或辦公室,即可以藉由網際網路線上申辦收件有四十二種服務項目,諸如: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稅單的補發、納稅人身分證號的更正或地址變更、重複繳納申請退稅、營利事業登記事項查詢、擅自歇業他遷不明行號查詢、統一發票中獎開立行號查詢、土地公告現值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受災房屋申請稅捐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開徵稅款網路繳稅、以及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各項退稅查詢,如此一來,可大幅減少納稅人奔波往返的不便,節省時間及人力。

  稅捐處同時表示,在該處的網路資訊站上還設有地方稅各類申請書表範例下載區,提供納稅人經常使用的申請書表有八十八種,申請案件應檢附證件須知六十二項,納稅人可進入該處網址進行查詢,將所需用申請書表或申請須知,下載列印使用。(91.04.01)


  (台中訊)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申請多年前已移轉土地,有可減除之各項費用,於移轉時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當初有更有利之法令確未主張,事隔多年才向稅捐處申請要求退稅,為增進徵納雙方的了解與和諧,稅捐處特別說明如下:

    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法有明定,原無爭議,因財政部曾於六十六年函釋:「有關稽徵機關自行發現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本於職權自動更正退還案件,不受五年期間限制」之規定,讓民眾認為只要是稽徵機關錯誤,申請退稅沒有期限限制。

    目前財政部已函示稽徵機關,上述解釋令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起,非經財政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爾後不論稽徵機關或納稅義務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其退稅申請期限均受到五年限制。當您下次接到稅單時,請先核對內容無誤後在再繳款;若已繳款而該稅款有溢繳,也要記得在五年內提出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9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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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4-02
  • 點閱次數: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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