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建築物地下室所設之停車場若有對外營業收費或出租之情事,並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處最近就有壹宗因對地下室遭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服,經當事人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均遭駁回,而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爭議之建築物是一棟商業大樓,地上層係供百貨公司營業使用,地下層所設之停車場又有按車收費對外營業情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後認為,該建物地下室並非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械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與財政部函釋規定並不相符,自不得主張免徵房屋稅為由,而駁回其行政訴訟。
該案最後雖經判決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惟台中市稅捐處呼應此一案件並站在愛心辦稅之立場,特別呼籲集合住宅大樓之地下室,如符合前面所述之情形且目前尚未經核准免徵者,應儘速提出申請,以保權益。(91.04.01)
(台中訊)房屋產權移轉前撤銷買賣,申請退還已繳契稅不受五年限制。
臺中市稅捐稽徵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承買房屋申報繳納契稅後,如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買賣契約,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其已繳(應退)契稅,超過五年仍可申請退還。
稅捐處說,這項應退契稅,非屬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不受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退還之限制。
稅捐處表示,遇有前述情況申請撤銷契稅申報、退還契稅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檢附買賣雙方同意撤銷協議書、原簽訂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貼花部分)及繳納收據聯、收據副聯正本等有關文件,以書面提出。至於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俗稱未保存登記)的不動產移轉,解除契約或撤銷時,如有已繳納稅款,也准予退還。(91.04.02)
(台中訊) 樂透彩劵獎金誘人,風靡全臺,開獎夜全民觀看電視現場抽獎,收視率大增,連外勞亦瘋狂,而投注站收入頗豐,其各項收入應否課稅?一般彩迷猜測不已。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益彩劵各項收入之稅捐其徵免原則,茲說明如下:
一、公益彩劵銷售額(價金)部分:公益彩劵其銷售額係歸入國庫,非屬營業稅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範圍,故銷售公益彩劵之銷售額,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不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
二、 公益彩劵發行手續費收入部分:受託發行公益彩劵機構所收取之彩劵發行手續費,係屬提供勞務之報酬,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 公益彩劵批售折扣(佣金)收入部分:
1、公益彩劵承銷人屬個人者,其取得批售折扣(佣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惟需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2、公益彩劵承銷人屬營利事業者,其取得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應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取得批售折扣(佣金)收入及經營其他營業項目收入如平均每月達新台幣二十萬元者,應使用統一發票。
四、公益彩劵中獎獎金部分:
1、中獎人屬個人者,其取得獎金每聯未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稅款。每聯獎額超過 新台幣二千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稅款,中獎人取得之獎金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再併入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已扣繳稅款亦不得扣抵其全年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2、中獎人屬營利事業者,除依上開規定扣繳稅款外,應依所得稅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3、獎額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按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係收取票據,並於所出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免貼用印花稅票。(9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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