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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截限前繳納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九十一年上期使用牌照稅於一日開徵至卅日截止,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務必在截限之前繳納。

  稅捐處表示:本年度上期使用牌照稅計開徵廿九萬六千餘件,稅額廿四億八千餘萬元,有關開徵作業委由台中區監理所辦理,全部稅單已於三月十九日寄發納稅人,其中轉帳納稅部分計一一、五二O件,轉帳納稅通知函亦已寄出,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在四月卅日截限之前準備相當納稅金額之存款,如期繳納,以免逾限受罰。(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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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4-01
  • 點閱次數: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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