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道路名牌將予補充,並由經濟局移由交通局辦理,惟依道路門牌順序編排之巷弄名牌仍待研商解決。
台中市一般道路起、迄兩段均有名牌,但中間與其他道路交會,往往中間短缺,因此非由起、迄兩端進入者,反而必須經過相當距離始能尋獲路名,道路名牌之製做改由交通局在交通工程經費支付並予以補充,依市府製定之「道路命名及車牌編定自治條例」規定,寬度十五公尺以上者為路,滿八公尺未滿十五公尺為街,未滿八公尺者為巷,但此處所指之「巷」係指單獨之巷,如「福上巷」、「清水巷」、「濁水巷」等,按照道路門牌號碼編列「巷」、「弄」如○○路第○○巷第○○弄,則仍屬戶政業務範圍,由於戶政事務所並無此項經費,原擬在區公所小型工程費項下辦理,但部分公所表示不同意見,須再行協調辦理。(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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