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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辦理無障礙環境者免送審查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落實無障礙環境之推動,決定採取簡化措施,對依照法令規定辦理之改善計畫,不必送由「行動不便者審查諮詢小組」審查。

  由工務局副局長黃崇典主持之上一諮詢小組委員會議,於昨日召開時作成如前之決定,亦即除非由於實際上之困難無法依法令規定實施,必須另以其他替代方案者,始送小組審查,例如依規定二樓以上應設置升降機,但限於空間環境無法設置升降機,採取設置「服務鈴」等替代方案,派遣專人為行動不便者服務,此類改善計畫則須送小組審查。

  台中市推動無障礙環境係先從公家機關開始,計共檢查一七一處公有建築物,其中廿九件被認為合格,其餘均需提出改善方案送請審查,但小組委員共廿一人,其中九人為市府一級主管,其餘為醫院、學校負責人及專家學者,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因此案件審查不易快速,上一原則確定將有助於無障礙環境之落實推動。(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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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3-22
  • 點閱次數: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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