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落實無障礙環境之推動,決定採取簡化措施,對依照法令規定辦理之改善計畫,不必送由「行動不便者審查諮詢小組」審查。
由工務局副局長黃崇典主持之上一諮詢小組委員會議,於昨日召開時作成如前之決定,亦即除非由於實際上之困難無法依法令規定實施,必須另以其他替代方案者,始送小組審查,例如依規定二樓以上應設置升降機,但限於空間環境無法設置升降機,採取設置「服務鈴」等替代方案,派遣專人為行動不便者服務,此類改善計畫則須送小組審查。
台中市推動無障礙環境係先從公家機關開始,計共檢查一七一處公有建築物,其中廿九件被認為合格,其餘均需提出改善方案送請審查,但小組委員共廿一人,其中九人為市府一級主管,其餘為醫院、學校負責人及專家學者,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因此案件審查不易快速,上一原則確定將有助於無障礙環境之落實推動。(3/22*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