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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組合屋之受災戶 重建委員會將購置國宅予以安置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復建新村」組合屋之約一百戶九二一受災戶,將可獲得安置,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在台中市初步選定二四三戶國民住宅,將予購置,據了解可能連同大里、太平住在組合屋之地震受災戶亦將一併獲得安置。

  工務局住宅課表示:行政院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已在台中市初步選定光大社區九十六戶、大慶社區八十八戶、虎嘯社區五十九戶,共二四三戶國民住宅,將利用九二一重建更新基金向內政部營建署洽購作為安置受災戶使用,台中市於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利用前國軍戰基處土地興建組合屋共一一八戶作為安置,並定名為復建新村,不過組合屋住戶時有異動,目前情形如何尚待調查。

  據了解:居住於組合屋之受災戶係列冊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或六十五歲以上無工作能力之獨居老人,或無工作能力之單身喪偶、身體殘障身心障礙戶,均可列為社會救濟住宅所安置之對象,不必繳付租金,重建委員會購置國民住宅安置居於組合屋之受災戶,仍將依照以上規定辦理,至於目前組合屋之實際居住情形,市府社會局並將派員展開調查。(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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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3-21
  • 點閱次數: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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