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兵役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九十二年度後備軍人緩召將自四月一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凡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二至五款規定之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現任國民學校教師、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且本人年滿三十歲者均可提出申請。
兵役局表示,上述條件除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及現任國民學校教師向服務單位申請外,其餘皆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即可。申請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卅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或疑問可逕洽各區公所兵役課或市府兵役局04-22288221。
兵役並表示,緩召申請期間,凡參加年度召集者,其緩召申請期限准予延至九十一年五月底;已核准緩召在案其有效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而緩召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則可向相關單位申請延長緩召時效;另外,後備軍人其已有同父兄弟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亦可於五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儘後召集。(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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