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修訂市屬中小學值日夜工作臨時人員(一般稱為守衛人員)僱用及管理要點,自即日起,為擴大分層負責,逐級授權,由學校自行僱用,免再報市政府備查。原要點規定是由學校自行僱用,並需報市政府備查。
僱用資格是1.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2.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3.具有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僱用方式為1.由擬僱用學校依本要點規定僱用資格,遴選適當人員,雙方簽訂合約書。2.續僱人員於每年約滿一個月前辦理續約手續。3.經簽約新僱用人員,由學校輔導參加在職試用訓練三個月,於試用期間之表現,若經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則得予解僱。4. 服務年限以年滿六十歲為原則,表現優良或健康情況良好能勝任工作者,得以年度專案審查續僱至六十五歲止。5.採一年一僱,自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作任務:1.擔任校園內巡查守衛工作。2.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及辦理會客登記。3.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童安全。4.維護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環境美化工作。5.負責學校值日夜工作。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市屬中小學每校有三名守衛人員,全市中學二十六校,小學五十六校,合計二百四十六人。守衛人員除薪津外,並參加勞、健保,及發給冬、夏季制服各一套,所需經費由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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