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九二一地震造成房屋受損之受災戶,於八十八年九月廿一日後完成修繕者且尚未申請補助者,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底止,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修繕補助。
社會局表示,上述房屋修繕補助係經由台中市九二一震災各界捐款暨重建基金專戶管理及運用委員會九十一年第一次委員會決議辦理,凡本市各區公所列冊之半倒戶房屋所有權人,於八十八年九月廿一日後完成修繕者,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九十年度已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本項補助是為持續協助中市因九二一地震造成房屋受損之受災戶,減輕其經濟及生活負擔,儘速完成家園修繕。補助金額一般戶每戶最高補助貳萬元,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老人、身心障礙者每戶最高補助十萬元,申請人只要檢具申請書、半倒受災戶證明、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修繕費用收據、領據及私章至房屋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即可。(03/08*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