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為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實施,台中市政府近期將以信函通知未換證廠商辦理換證事宜,凡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前,已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規定領有工廠登記證者,應自即日向市府申請換發工廠登記證,屆期未辦理者,將由市府公告註銷。
經濟局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實施後,廠商應至市府辦理工廠登記證換發新證作業,市府為服務廠商配合工廠登記證換證,近期內將把換證申請書及說明文件郵寄通知未換證廠商辦理換證,換證廠商可檢具原工廠登記證、工廠換證申請書郵寄或親自至市府辦理即可,相關問題也可電洽經濟局工業課詢問。
經濟局並提醒屆期未辦理或不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之廠商,其原領之工廠登記證將由市府公告註銷,經註銷後仍繼續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將依規處罰,請廠商不要以身試法。(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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