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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公司購買贈送出席股東會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股東會後提供股東便餐,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則可用來扣抵銷項稅額。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年初是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營業人常以紀念品贈送股東,因為不是公司法規定必要的行為,依財政部解釋,是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其購買紀念品所取得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股東會後提供股東便餐,其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則可比照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會餐規定之處理方式,准將其進項稅額來扣抵銷項稅額,兩者性質不同,希望營業人不要誤抵,造成漏稅被罰。(91.03.07)


    (台中訊)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建築改良物,如其座落基地欲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仍須依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其地價稅方得適用千分之二特別稅率。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開徵期間,有納稅義務人疑惑地向該處表示,其持有土地之已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房屋稅業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何以地價稅仍按一般稅率課徵?該處指出,地價稅特別稅率之適用採申請制,依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始得按特別稅率課徵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處關心納稅義務人權益,特別提醒土地所權人,如持有土地上建築改良物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倘欲享受優惠稅率,務必要於九月二十二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暨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影本向該處提出申請,以免造成權益上之損失。

    該處又表示,己享受自用住宅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假如未變更其他用途不必每年申請,繼續適用。(91.03.07)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房屋稅係以房屋戶數為納稅單位,處於工商發達的社會,數人持分共有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常散居各地,如遇房屋稅開徵由於聯絡不易及各人經濟情況不同,繳納房屋稅時發生困擾,為方便共有人分別繳納各人所持分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申請書載明各納稅義務人之通訊地址向房屋所轄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惟共有房屋依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時其納稅義務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之方式,即稅籍不能分開設立。

    另九十一年房屋稅開徵作業於四月初進行,倘若納稅人通訊地址有異動者,也請以電話告知房屋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91.03.07)


  (台中訊)承購中低收入平價住宅須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始得免徵契稅但仍應辦理申報。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其為出售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其國民住宅承購資格須符合下列之規定,始得免徵契稅;(一)女子年滿二十二歲,男子年滿二十五歲,在當地設有戶籍。(二)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三)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惟符合上列政府興建中低收入平價住宅配購人應依照契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發給之產權移轉證書、配購人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稅捐機關會依規定期限內核發契稅免稅證明書,以憑持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產權變更登記。(9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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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3-07
  • 點閱次數: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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