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環保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四日召開之三月份市務會議中,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貫徹污染者付費原則,討論通過「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即將公告實施。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基金之來源為;1.依廢物清理法規定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入,2.上級機關核撥及專案申請補助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款項收入,3.本基金孳息收入,4.其他收入。
基金之用途如下:1.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2.垃圾處理廠(場)之復育及硬體設施、項設備之汰舊換新,3.其他有關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設施。
基金應於代理市庫之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管並專款專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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