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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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辦理九二一災民九十一年度育嬰補助,自四月一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為期半個月,社會局呼籲在台中市設籍三個月以上,家中有三歲以下嬰幼兒的九二一受災戶災民,趕快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審查合格者,每月可獲得一千元的育嬰補助。
社會局表示,申領育嬰補助受災戶證明的持有人,必須是嬰幼兒的直系血親,嬰童父母之一方且需與嬰幼兒同戶籍三個月以上,如果已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者,亦不能重複申請。
申請合格者,每月可獲得一千元補助,每半年撥款一次六千元。補助經費由九二一各界捐款支應,捐款用完補助即停止。(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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