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雇主及仲介業者非法僱用外勞之罰責,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將持續依法嚴加查察非法僱用外勞,請雇主勿以身試法。
勞工局表示,外籍勞工的開放引進係為因應當前勞動市場所採取的權宜措施,立院三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於九一年一月廿一日正式公佈實行後,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將處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一百廿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除了呼籲僱用外勞之雇主勿以身試法外,並將持續依法嚴加查察。
台中市外籍勞工總人數至九十一年元月份統計共有11,280人,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份起共查察案件4,543件;其中違法事實明確並科處罰鍰者達198件。違法案件以「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佔多數。(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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