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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完成後 將檢討廢除非必要公共設施用地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財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辦理 子地區區段徵收,決照原定計畫實施,俟完成後再檢討都市計畫,廢除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財政局頃計劃先向行庫借貸十五億元。

   子地區辦理區段徵收,土地總面積計二O一.三公頃,其中一O五.一八公頃係屬私有、公共設施用地計八五.六八公頃、排水道用地四三.三八公頃、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五O%抵費地約五二.五九公頃,剩餘可由市府處理之建築用地計一九.四八公頃,由於目前經濟景氣尚未復甦,市府一度考量可能土地不易出售,積壓資金增加市庫負擔,以上原則決定俟完成區段徵收後再檢討都市計畫,廢除非必要之公共設施,據了解 子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尚有兒童遊戲場及公園兼園道用地,合計約為九公頃餘,原規劃之園道係配合中二高之聯絡道路,均可俟區段徵收完成後視實際需求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為住宅用地。

  財政局計劃與金融機構聯繫採評比方式,即選擇利率較低貸款條件優厚者先行借貸,十五億元並視實際需求於撥款時起計算利息,目前正在簽辦之中。(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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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2-27
  • 點閱次數: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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