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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區內高度十八公尺以下申請建築案件 可由市府逕行審核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接獲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來函,今後水湳機場飛航管制區內,文心路與青海路以南,高度在十八公尺以下申請建築案件,可由市府逕行審核。

  主辦單位市府工務局表示:由於容積率之實施,水湳機場飛航管制區申請建築案件,一般樓層不高,但基於飛航安全,舉凡飛航管制區內建築物均須送請軍方審核,民間認為徒然浪費時間,市府為減少民怨簡化作業流程,曾於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召開「台中市水湳機場飛航高度管制作業方式協調會」,頃接獲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函覆如上,不過高度超過十八公尺以上建築申請案件仍應送請該部審核,高度十八公尺以下市府核准案件亦應以副本知會該部。

  至於民間建議申請建築案件由省建築師公會初審,即送軍方審查,依照「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置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各類申請案件均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建議內容與規定不符,因此不予採納。(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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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02-26
  • 點閱次數: 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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