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一年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台中市定廿五日起至四月八日止受理申請。
主辦單位工務局住宅課表示:申請此項貸款者應具備下列資格:1.年滿廿歲至四十歲之間,並在台中市設有戶籍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3.本人、配偶、戶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4.本人配偶、戶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優惠貸款額二二O萬元,前七年固定利率為三%,以後年限按交通部郵政總局兩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一%計算,機動調整亦即自第八年起政府不再補貼利息貸款實際支付利率,將跟隨以上兩年期定期儲金利率變動而調整,貸款超出二二O萬元部分,按承辦金融機構與貸款戶議定,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限最長為五年,貸款期限最長為廿年。
貸款戶如在台中市申請貸款核准,亦可在台中市以外縣市購置住宅,不過須按規定程序辦理。(2/2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