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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市地重劃案 市府檢討公共設施比例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懸置多年的第十二期市地重劃案,市府決再積極進行檢討。

第十二期市地重劃位於同心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區,約在第十一、十二屆市長任內即完成法定程序,面積約近八十公頃,但因重劃負擔高達四八.六二%,超過應在四五%以下之規定,致未付諸實施。

  市府於民國八十七年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七次委員會議時,曾作成如下四項結論:

  ─重劃負擔超過四五%部分之三.六二%部分,計需四億四千六百零五萬元,由市府編列預算支付,以增加辦理重劃之可行性。

  ─重新檢討重劃範圍,超出法定比例之三.六二%部分,藉由擴大重劃範圍(約再增加二五.八公頃,以降低公共設施用地比例)。

─變更重劃東南側保存區土地為公園,將原都市計畫71-80號公園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以降低重劃負擔。

  ─減少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降低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例。

  以上結論提供委員會參考,但因涉及市府財源及都市計畫變更,目前已交由專案小組繼續研議之中。

  工務局表示:該局將參酌地政局意見,在台中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及同心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積極配合檢討公共設施比例。(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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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2-19
  • 點閱次數: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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