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近年來積極推動綠化為促進交通安全、改善市容景觀,兼顧維護行道樹避免遭受破壞,建設局景觀工程課頃完成「台中市行道樹修剪實施評分作業要點」草案。
要點中規定所稱「行道樹」係指道路兩側、中央分隔島、園道、綠地及河川兩岸所栽植之樹木,關於行道樹之修剪採評分標準訂定,作業期間並以評分較高者優先處理。
評分標準內容為:1.影響交通視線五十分,2.遮蔽交通號誌五十分,3.樹幹傾斜、斷枝有安全顧慮五十分,4.遮蔽路燈、路名牌四十分,5.汎期影響排水安全五十分,6.擋住廣告招牌卅分,7.枝葉茂密阻擋住家門窗廿分,8.相關家戶配合意願(如須拆除或搬走障礙物、開走車輛等)零至卅分,9.配合作業零至廿分。
以上評分在一百分者應在三至七日內處理完成,六十一至八十分者,七至十四日內處理完成,四十至六十分者,十四日至廿一日內完成,廿至四十分者,廿一日至廿八日內完成。
行道樹之修剪可以電話或書面提出申請,但須署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由建設局景觀課前往現場勘查,並依評分標準排定優先順序,訂期派工處理,但學校校園內、社區用地範圍內、眷村、寺廟、私有樹木均不在處理範圍之內,不過如具有公共安全之虞者,仍可申請修剪,修剪之樹木如為私人所有,應由所有人出具同意書。(2/8*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