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九十年十至十二月份小店戶營業稅與九十一年元月份娛樂稅繳納截止日,皆因逢春節展延至本(二)月十五日。另每月申報之使用發票戶九十一年元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截止日仍為二月十五日,營業人不可不注意。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上開期別小店戶營業稅與九十一年元月份娛樂稅原繳納截止日為本(二)月十日,因適逢春節放假(二月九日至二月十四日),故順延至本(二)月十五日,同時使用發票戶九十一年元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截止日仍為二月十五日,由於二月十六、七日又逢週休例假日,如未於二月十五日前繳納,自二月十八日起,繳納時即須加徵滯納金,其他各稅罰緩限繳日如為本(二)月十日者,亦展延至二月十五日。
該處又表示,娛樂稅於二月十五日繳納者,仍可扣減獎勵金(已另函各代收公庫,亦請於經收稅款時注意),該處唯恐納稅人過年放假疏忽而忘記繳稅被罰,特別提醒商家留意,勿延誤繳納。(91.02.08)
(台中訊)房屋產權移轉不課徵契稅與免徵契稅,有何不同?應否申報契稅?稅捐處向您說明白。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購用公定契紙,申報繳納契稅。
不課徵契稅,係因移轉產權之事實原因,非屬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課徵範圍,故不須報繳契稅。例如:(一)繼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故不課徵契稅。(二)房屋所有權基於信託關係移轉予受託人,並無隱藏他項法律行為,非屬契稅條例規定課徵範圍。(三)配合法令辦理更名登記,不動產更名登記無實質移轉所有權者。(四)因合併其不動產更名登記,無實質移轉所有權者,均不須報繳契稅。
免徵契稅案件,依契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應填具契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契約及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符合規定者,發給契稅免稅證明書以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例如:(一)一般承購國宅條件,購買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二)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三)起造人於建造中因買賣、交換、贈與並變更起造人名義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變更後起造人出資繼續興建該房屋者,免徵契稅。(91.02.08)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已經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銷售額者,應於本(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前申報一月份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因為今年二月十五日前後適逢國人民俗春節連假日,情況特殊,特別提醒本市於二月份應申報營業稅之公司行號留意,營業人無論申報方式係採用人工或媒體申報、網路申報;亦不論一月份有無銷售額,最好儘早完成營業稅申報工作;以免不小心逾期申報而受罰。了卻一樁心事後,方能放心過個快樂的新年假期。
稅捐處指出,今年二月九、十兩天分別適逢星期六、日為例假日,二月十一至十四日(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則為規定放假一年一度之春節假期,一般公務機關均不上班;二月十五日(星期五)該處員工均應如常按時上下班,而該日亦係營業稅申報截止日;而二月十六、十七日又逢星期六、日為例假日,營利事業倘拖延至二月十八日(星期一)後才申報營業稅者,已逾規定申報截止日兩天以上;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一千二百元;換句話說:營業人於當月份縱使無應納稅額亦會被處罰鍰一千二百元。
稅捐處解釋:按照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一般公司行號原本僅須於每單(一、三、五、七、九、十一)月份申報營業稅,雙月份不用申報。惟部分企業因自行申請並經核准以每個月為一期申報銷售額者,二月十五日之前仍必須按常例準時申報營業稅。(9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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