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農業區「建」地目放寬限制後,時常有大面積大規模住宅興起,對環境、交通造成衝擊,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正研議採取適當措施予以規範。
工務局表示:關於農業區「建」地目興建住宅,最初係以原有居住戶數為限,如原有一戶居住,即准興建一戶住宅,而當時由於國民所得並未顯著提昇,興建住宅多依照實際需求辦理,未對交通、環境造成衝擊,其後放寬戶數限制,僅以建蔽率六O%及容積率一八O%作為規範,致大量住宅次第興建,有基地面積一公頃,三、四層樓之建築物出現,並由於農業區並無細部計畫,致大規模住宅之出現,對交通、排水、停車、居住環境衛生等,均造成極大之衝擊,居住品質可能亦因而降低。
市府工務局為補救以上缺憾,頃已指示建造管理課對農業區建地目一定規模建築物之興建應考量對交通、環境之實際影響如何予以規範,並考量建造執照之申請是否應送交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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