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貫徹無障礙環境之推動,工務局決加速促請相關單位,依照規定辦理。
工務局表示: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前曾訂定「台中市公共建築無障礙環境分類、分區、分期改善計畫」,公共建築物共分為十五類,第一階段:文教、交通、展覽、機關等類,及美術館、殯儀館已完成清查,包括各級學校、政府機構、醫院、銀行、航空站、車站、圖書館、展示館等,共有一七一處不合規定,至目前為止計有廿九處被認為合格,其餘則均提出改善,但普遍表示由於經費支絀,而將改善期間推後,致短期內難望改善。
工務局認為推動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一般內容為二樓以上應有升降設備,建築物內高低落差應依建築斜坡道,樓梯兩側均應設置扶手,限於環境無法附設升降設備者,多以服務鈴替代,派專人下樓為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服務,以及殘障專用廁所之設置等,所需經費似非過多,不過若干實際上困難仍待解決,例如銀行、金融機構等廁所向不對外開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另外建築物因客觀環境限制,事實上除排除重建外無法改善者亦待研商辦理。
關於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依照規定應由「行動不便者審查諮詢小組審查,但每月僅開會一次,致審查進度亦受到影響,工務局主辦單位使用管理課認為對於較簡易工程如能授權工務局逕行審查,可能加速改善進度。(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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