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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辦法 公園委託社區管理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以公園綠地等不斷開闢增加,但經費人力有限,對於面積兩公頃以下鄰里公園委託社區組織就近維護管理,頃已擬訂實施辦法草案,正送請法規委員會審議之中。

  「台中市公園綠地委託管理維護實施辦法」草案規定,正式立案之社區組織得就所在地附近之公園綠地,向市府提出申請維護管理,申請時應提出申請書及管理維護計畫書,並由市府成立審查小組,審查合格後酌予補助,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如經考核績效優良,得優先繼續管理維護。

  社區組織接受補助對公園管理維護之事項為:1.公園綠地環境清潔(含廁所),2.植栽撫育,除(刈)草、樹木修剪、補植、花木澆水、施肥、病蟲害防治,3.公園既有設施之維護。

申請管理維護公園經核定後,社區組織應與市府簽訂契約,內容包括委託期間補助款之運用處理、查核、委託案之催辦與終止事由及違約處理等。

  關於公園綠地之委託管理,建設局已決定舉辦問卷調查,問卷並將在農曆年前發出,對於熱心支持之社區組織優先考量予以輔導。(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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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2-06
  • 點閱次數: 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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