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眾所關切之建造執照核發,已由過去之平均發照天數一二.二天,縮減為二.三天,市府工務局並盼建物起造人注意與監造建築師密切連繫。
工務局一項統計資料指出,由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建造執照平均發照天數為一二.二天,八十九年平均發照天數為五.六天,九十年度由於實施封圖作業,今年元月份平均發照天數縮減為二.三天。
主辦單位建造管理課表示:所稱發照天數係指由申請建造執照,排定初審、簽奉核准發照,工務局之實際作業日程計算,如審查時發現不合規定要求建築師補正文件,而建築師遲未補正之期間並不計算在內。
申請建造執照時並由於涉及其他法令規定,如係「住變商」用地則需繳納回饋金,興建幼稚園需簽會教育局,興建老人安養機構需簽會社會局等,簽會之時間亦未計算在內。
若干簽會案件,市府均列入控管、追蹤考核,但若干申請案件或由於建築師本身業務過於忙碌未能及時補正或疏於掛號申請,均拉長發照時間,因此起造人亦應與建築師密切連繫了解實際狀況。(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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