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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已實施,民眾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的負擔了。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二年自一月十七日立法院修法通過後,何時施行,民眾紛紛洽詢。今該處明確表示: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修正案自一月三十日總統公布施行之日起第三天,即二月一日起生效施行。至於適用新舊法規的基準日,依照財政部最新發布的解釋令規定,一般土地移轉案件,於生效日之前申報移轉現值者,應按修法前之規定核課土地增值稅;生效當日及其後申報移轉現值者,即可適用減半徵收之規定。法院拍賣者,應適用拍定日時之稅法規定。即拍定日於生效日之前者,無減半徵收規定之適用,拍定日於生效當日及其後者,則有該規定之適用。如係經法院判決且屬形成判決以外之判決移轉者,應適用判決確定時之稅法規定,即於生效日前經法院判決確定者,無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規定之適用;生效當日及其後經判決確定者,則有該規定之適用。

  稅捐處呼籲民眾,如欲出售持有面積大、且持有期間長之土地,可趁此一機會,減少鉅額土地增值稅的負擔,民眾可好好把握這二年的時間。(91.02.05)


  (台中訊)本市北屯區某股份有限公司滯欠巨額營業稅及安檢罰鍰,台中市稅捐處與市府消防局配       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於本(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查封該公司銷售之腳踏車、吊扇、瓦斯爐、熱水器、排油煙機、電鑽及電話機等貨品乙批,準備近期內拍賣,抵繳欠稅與罰鍰。

    據稅捐處表示,納稅人滯欠稅捐倘因財務因素暫時無力全額繳清,得向台中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經執行處查明實情並體恤欠稅人經濟狀況,大多准予分期繳納。惟若欠稅人有繳納能力,卻蓄意欠稅,該處亦得依法查封欠稅人之財產、限制欠稅人出境或予以拘提管收。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少數人的拒繳稅捐,對大多數守法民眾而言,是不公平的。為維護租稅公平,嗣後稅捐處仍會積推配合執行處加強欠稅之執行。(9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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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2-05
  • 點閱次數: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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