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年關將近,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於春節期間暫停欠稅執行作業。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為順應民情,於春節期間暫時停止欠稅執行作業,期間為二月八日至二月十九日。二月二十日起恢復欠稅執行外勤作業。於上開期間內,納稅人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通知欠繳稅款單,想要繳清稅款,可隨時於上班時間內(二月九日至二月十日除外),前往台中市稅捐稽徵處三樓稅務管理課補開稅單繳稅。但該處再次呼籲納稅人,各稅開徵都有一定期間,為避免增加額的負擔,請注意於各稅開徵期間內繳清稅款。(91.02.04)
(台中訊)許多民眾近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通知其滯欠台中市稅捐處稅九十年度地價稅,請欠稅人持通知單至該處或至台中市稅捐處稅務管理課(台中市民權路九十九之一號)開立繳款書繳納,欠稅人無故不到,必要時執行處會予以拘提管收。欠稅人於接獲該項通知即迫不及待向稅捐處查詢,並質疑九十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不是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稅捐處怎會手腳這麼快就移送強制執行呢?
稅捐處說明,各稅開徵時對巨額稅款或累欠戶均會以雙掛號郵寄稅單予納稅人。滯納期滿納稅人仍未繳納者,立即移送台中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處呼籲納稅人,該繳的稅既不可免,為保障個人權益,請多利用轉帳納稅,以免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計至本稅百分之十五。倘納稅人對轉帳納稅手續有疑義。請洽該處服務課,將會詳細說明。電話(○四)二二二九六一八一轉一二八。 (91.02.04)
(台中訊)營業人或其所僱用之人開立統一發票未交付買受人,占為己有,持之對獎冒領獎金,一經查獲,除獎金追繳國庫外,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責。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鼓勵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每單月之二十五日開獎一次,中獎者可持統一發票兌換獎金。惟營業人或其受雇人若無銷貨事實而大量虛開小額發票詐領中獎獎金者;或於銷售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才開立,或雖依規定開立發票卻未交付買受人或收集買受人未拿取之發票占為己有,持之對獎冒領獎金,除追回中獎獎金及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按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處以罰鍰外,情節嚴重者,並將移送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該處特別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物時,應依法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切莫貪圖中獎獎金而將消費者發票占為己有,以免得不償失。(91.02.04)
(台中訊)春節將屆,台中市稅捐處為貫徹胡市長建立﹁廉能優先﹂、﹁法治優先﹂的陽光政府,避免紅包、饋贈文化嚴重腐蝕民主法治發展,蘄傷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澈底根除送禮文化,籲請各界一如往例,對稅務人員勿施以餽贈,如發現稅務人員或有人假藉稅務人員名義需索節禮者,請以電話或信函提出檢舉,以建立稅務機關新形象。
免費檢舉電話:0八00四二二0五一
檢舉專用信箱:台中郵政第六三一號, tctax091@tctax.gov.tw。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