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營業人銷售貨物,接受信用卡刷卡支付貨款者,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於銷貨刷卡時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以免受罰。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查核營業人是否確實開立發票,該處依據金資中心資料,定期產出營業人信用卡交易請款資料輔導清冊,依該清冊發函營業人提供發票明細表,與信用卡刷卡明細遂一查核。該處指出,近來於查核本市營業人九十年度信用卡交易請款資料時發現,有近百件營業人於接受信用卡刷卡銷貨時,均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遭受補稅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裁處漏稅額五倍之罰鍰。
該處呼籲,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接受信用卡刷卡時,信用卡中心均會留下刷卡記錄;切勿取巧而漏開統一發票,或是短開金額被查獲而受罰,因而得不償失。 (91.01.31)
(台中訊)為因應全球性的經濟不景氣,營業人為促銷產品,常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小客車,經稽徵機關核定以廣告費認列,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是否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常造成營業人的困擾。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台財稅字第八八一九○○○四一號函釋:『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尚非屬營業稅法第十九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所以營業人購買供贈品使用之小客車,在申報當期營業稅時可以扣抵銷項稅額。(91.01.31)
(台中訊)九十年十至十二月份查定課徵之小店戶營業稅及九十一年一月份娛樂稅繳納截止日皆為二月十日,適逢星期日,又今年年節從二月十一日至二月十四日放假,故限繳日順延至二月十五日,請納稅人記得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繳納截止日如逢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又逾繳納截止日繳稅,每逾二日加徵本稅百分之一滯納金。」因此,上開小店戶營業稅與娛樂稅之繳納截止日均依法順延至二月十五日(其他罰鍰繳納截止日為二月十日者亦同),當天若未繳納,二月十六、十七日(星期六、日)又逢例假日,二月十八日才繳納的話,已逾限繳日兩天,需加徵本稅百分之一滯納金,每逾二日即加徵百分之一,最高加至百分之十五,以此類推。
該處指出,為恐納稅人因過年放假疏忽,忘記繳納該兩項稅款,特別在此提醒。另請各代收稅款單位經收人員過年後經收該兩項稅款時,注意辨別應否加收滯納金與計算加徵日數(已另行文各代收公庫),以免屆時短收,爾後需負賠繳責任。(9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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