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推動電動公車後續計畫,環保署補助經費獲得保留,交通局將在近期內對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進行公開評選。
市府推動電動公車後續計畫,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開資格標,共有三家廠商資格符合規定,但由於未簽約發生權責,環保署補助之經費能否保留不無疑義,致公開評選亦遲未推動。
現環保署已通知市府補助經費獲得保留,交通局公共運輸課乃積極運作,將於近期內公開評選,以便決定委辦廠商,儘速提早行駛,依照規定電動公車可以兩個月時間進行籌備,以十個月時間從事營運服務市民。
電動公車去年行駛路線為由台中火車站附近經逢甲大學至僑光技術學院,並依公平價格收費,但交通局經過研議後,行駛路線及是否收費問題,另有新的構想,將於公開評選後與委辦廠商交換意見。
交通局新的構想是行駛路線可再作調整,連絡市內重要據點,紓解交通並帶動經濟繁榮,並認為採取收費方式,民眾搭乘意願不高,如能使電動公車成為另一接駁公車(暫定名稱)由贊助業者支持最為理想。
推動電動公車後續計畫,環保署原共補助八百八十九萬元,除行政作業費卅五萬元外,其餘八百五十四萬元為租車費用,本案經費雖獲保留,但刪除其中之行政作業費卅五萬元,交通局將繼續爭取環保署補助。(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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