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行道樹時常因枝葉茂密妨礙附近商店顧客進出,遮蔽招牌或建築物改建興建,致民間要求修剪,由於申請案件甚多,建設局景觀工程課將訂定修剪評分表,根據評分訂定優先順序,規定修剪標準以免影響市容觀瞻。
目前景觀課初步擬訂之草案為影響交通視線、擋住交通號誌、樹木傾斜斷枝等有安全顧慮者,各為五十分,擋住路燈、路名牌者四十分,擋住招牌、廣告場者卅分,枝葉茂密擋住住家門窗者廿分,將以評分高者優先修剪,惟尚待核定後實施。
修剪標準為:1.下垂枝二.五公尺以下落枝修剪,2.觸及高壓電須配合台電修剪,3.觸及其他電線部分,4.遮住號誌燈、路燈及路名牌部分,5.遮住廣告招牌部分,6.其他依台中市行道樹修剪規範辦理。(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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