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自今年一月起新開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合於補助者每個月給予5000元,以減輕中低收入戶患有長期慢性病者家庭負擔。
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患有長期慢性病老人通常需要專人照顧,但中低收入戶家庭多無法為患病老人請專人照護,多半是由親人照顧,為了照顧患病老人,照顧者通常無法正常工作,使家庭生計受到影響,所以社會局在今年開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照顧者改善經濟負擔。
請領補助者必須是實際照顧患病老人的照顧者,照顧者應與被照顧者都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台中市,並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的成員,且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未領有薪資報酬者。
另外,被照顧者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被照顧者需為年滿六十五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未接受收容安置或居家服務、未請看護者、經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需家人照顧者。
符合條件者可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照顧者及被顧照者的國民身分證影本、長期慢性病診斷書及功能量表評估重度以上證明,請領者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向各區公所詢問。(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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