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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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在今年二月四日正式實施,不動產買賣將全面納入管理,未經政府許可的業者進行不動產買賣仲介,將會被處以十萬至三十萬元的罰金,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呼籲仲介業者盡快到市府申請設立許可,二月五日後,市府將全面稽查不動產仲介業者。
市府同時呼籲民眾,今後不動產買賣,必須透過合法的仲介業者,才能保障權益,因為合法業者都有提撥營業保證金,成立全國聯合基金,消費者權益受損都可向不動產全國聯合會申請理賠。
地政局地權課表示,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在民國八十九年公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並給予三年緩衝時間,輔導業者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自九十一年二月四日起,所謂私人「牽鉤」將走入歷史,不動產仲介業必須取得政府許可,才能辦理工商登記。獨立經營者必須至少有一位具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並由經紀人開立相關文件始具效力。連鎖業者,在總店所在地申請設立許可,開分店必須向分店所在地政府報備。
另外,為有效管理不動產仲介業,地政局將邀請仲介、代銷同業公會代表、律師、學者專家以及市府經濟局、建設局代表,組成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主動表揚鼓勵專業、盡責的不動產經紀人員,對於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除不定期稽查外,並接受民眾檢舉,加以懲戒。(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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