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房屋所有權之買受人,於辦理契稅申報後,因出賣人死亡致無法辦理移轉登記,應由買受人會同繼承人辦理申請撤銷申報。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因買賣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之買受人,應於該房屋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又依同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及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出賣人遲延給付不履行義務時,買受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稅捐處指出︰房屋於訂立不動產契約後,在辦理移轉登記前出賣人死亡,出賣人之繼承人遲延或不給付辦理該不動產移轉登記,買受人主張解除契約,應會同出賣人之繼承人向所屬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91.01.17)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同一樓層或平房有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所有權人出售時如果主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可依照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指出,同一樓層或平房,常有實際使用面積與所有權狀所記載面積不符的情形,因此財政部特別規定,這種情況可依座落基地的地上建物實際使用情形的面積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舉例說明:設出賣人王君所有基地為一○○平方公尺,地上一樓或平房所有權狀面積為四○平方公尺,實際建築面積有五○平方公尺,其中有二○平方公尺因為營業或其他情形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三○平方公尺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則王君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面積為土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三,即六○平方公尺。 (91.01.17)
(台中訊)您的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因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而仍按較高的一般稅率繳稅嗎?可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千萬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為顧及民眾權益並免除土地所有權人因申辦手續不完全而往返奔波之苦,特依土地稅法將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相關要件整理簡介如后: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2、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3、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5、 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故欲享受優惠稅率仍應以提出申請為必要,經該處審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後始得適用。
稅捐處指出,該處非常關心民眾權益,於核發地價稅稅單時,均於稅單背面詳細列載各種稅率供民眾參考。該處並透過張貼公告、發布新聞稿、廣播等方式宣導特別稅率之申辦事宜;另於補發稅單時均有夾發說明書,以便民眾參閱。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因自用住宅稅率與一般稅率相差有四倍之多,民眾宜多加把握。為維護自身利益,如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務必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每年的九月廿二日之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影本向該處提出申請,該年度的地價稅才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須等次年才能適用了。(9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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