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頃正研議以單價發包方式,辦理年度性各項代辦工程,認為可簡化工程發包時之繁雜過程,提高行政效率。
交通局工程課表示:為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與建設局新闢或拓寬道路工程,其中有關交通管制設施工程均委由交通局代辦,經費由委辦單位撥付,以上工程常因流標或發包時程之影響而無法密切配合。
採取單價發包之優點為:有關交通管制設施工程,實際上形同工程先已完成發包,各單位有代辦需求時,撥付代辦工程款後可立即派工施作,避免工程發包之繁雜過程,節省時間並提早完成,而目前方式則為代辦經費撥付後始進行發包作業,而發包時可能遭遇困難宕延時間,發包後並須辦理簽約定期開工,對行政效率多所影響。(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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