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九十一年度污水下水道工程,營建署原則上決定補助三億元,為先期統籌經費之運用,有關九十二年度補助數額,市府已報請核定之中。
台中市污水下水道工程除第一期業已完成之外,後續工程自九十年度起分六年施工,計劃於九十五年完成,合計工程費約卅一億元,依照市府建設局下水道課訂定之工程經費分年需求,九十年為三億一千八百五十萬元,九十一年為五億三千四百萬元,九十二年為七億二千二百萬元,九十三為九億七千八百萬元,九十四年為三億四千六百萬元,九十五年為二億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經費由營建署補助九O%,市府自行籌措一O%。
下水道課表示:中央由於財源拮据,對各縣市污水下水道工程補助,並採取彈性處理,雖有原則性補助額度,但對工程進度迅速之縣市可視實際情形增加補助,工程進度遲緩之縣市減少當年度補助,以互相挹注,因此台中市污水下水道工程決積極加強推動。(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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