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公司行號雖無生意也未購買統一發票,仍應按期辦理營業稅申報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最近發現有營業人,誤以為沒有生意,未購買及開立統一發票,即不必再去申報營業稅,因而遭到處罰。
依稅法規定不論當期(月)有無銷售額,一定要於次期(月)開始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否則最少將被罰新台幣一千兩百元的滯報金。
該處同時提醒因生意不好將要申請停業或註銷之營業人要特別留意;因實例上常有營業人提出申請停業或註銷之當期(月)漏未申報,因而遭到滯報金之處罰案例發生。另稅捐稽徵處於受理停、歇業申請時,基於便民服務亦同時受理當期營業稅申報,如此可避免需往返二次及因間隔時日而忘記申報。(91.01.10)
(台中訊)(台中訊)公司房屋出租按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核定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與旅館業以房間供旅客住宿之營業性質不同,應按房屋承租人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並非一律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例如:××公司所有房屋出租與財團法人××紡織業外銷拓展會作為辦公廳舍使用,依該拓展會之使用情形,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指出,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免徵房屋稅。(91.01.10)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台灣省九十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經省政府訂為九十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請注意自本年度(九十)上開日期原訂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已變更,目前開徵期間業已截止,如有尚未完繳情形,請持繳款書儘速向各縣市之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如納稅義務人因地址變更尚未收到本期繳款書情形,請洽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發,以裕公庫。
稅捐處又表示 ,地價稅申請委託代繳稅款者,如因原申請存款帳戶已辦理銷戶結清,無法轉帳完稅情形,請向稅捐處申請終止委託轉帳代繳或變更委託代繳存款帳戶,並洽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發本年度繳款書,儘速繳納。(9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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