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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優惠停車月票 欲退費者十五日前辦理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在七日召開的元月份市務會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原中區優惠戶購買之每張一千二百元月票,可在一月十五日前辦理退費,胡市長並指示交通局就中華路夜市是否可於下午六時以後免費停車進行考量。

  通過之收費辦法中區優惠戶包括商店住戶及其範圍內公司行號、僱用人員,月票每張為六百元,停車範圍為本市公有公營之路邊暨路外立體、平面停車場之限停區段,逾段無效。

  中區優惠戶已購買之一月份一千二百元月票可在本月十五日辦理退費或發給現金六百元或換月票兩張,交通局並已發出信件、電話通知辦理。

  胡市長並表示;根據民間意見反映,目前經濟景氣低迷,中華路夜市攤販生意較前蕭條,認為每日下午六時以後如能免費路邊停車,可能帶動商業繁榮,他要求交通局充分予以考量,如對停車收費影響程度及是否確能帶起商業等。(1/7*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2-01-07
  • 點閱次數: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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