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研議已久的特三號道路開闢,包括用地建物補償費及工程費計廿八億元,將由中央補助七八%,市府自籌二二%,將俟接獲中央正式核定公文後,依規定編列預算辦理。
特三號道路全長五.九公里,寬度為卅至四十公尺,用地建物補償計十六億元,工程費十二億元,經市府建設局爭取交通部列入九十一年度高速公路交流道連修道路改善計畫項下補助開闢,中央補助款計廿一億八千四百萬元,市府自籌六億一千六百萬元。
特三號道路之開闢將委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發包施工,市府配合辦理用地建物補償取得,工程將分三階段進行:1.由南屯路三段至八十公尺環中路,2.由環中路至嶺東路,3.由嶺東路至台中縣市界,市府自九十二年度起分五個年度編列配合款。
建設局表示;將俟接獲中央正式核定公文後,簽請市府依規定編列預算辦理。(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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