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建築物施工中「損鄰爭議」時有發生,市府工務局決把握狀況,迅速予以處理,並呼籲有關當事人配合。
高樓興起或由於地下室開挖,影響相鄰建築物基礎或建材等,由高樓墜落影響鄰戶安全,依照「台中市建築物施工損鄰爭議事件處理要點」規定,六層以上或其他地下室等建築物施工,應於放樣勘驗前勘查基地現況,向鑑定單位申請鄰房現況調查鑑定報告,但經監造人及承造主任技師認定免予鑑定,報經市府工務局備查者不在此限,經鑑定鄰房因施工受損者,應由雙方自行協調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受損房屋所有權人可提出異議,工務局於文到七日通知起造人等會同勘查,對受損而尚未修復者予以列管,如無危險公共安全之虞者,得准繼續施工,責由承造人直接與受損戶協調損害賠償,會勘後七日雙方仍無法達成協議,得由任一方向鑑定單位申請損害鑑定,鑑定後仍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可向工務局申請建築爭議案件評審,經爭議評審委員會評審之決議,當事人不得異議,如當事人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不過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仍具有相當之權威。
工務局對以上爭議案件,將依照規定迅速處理以免曠日費時,影響雙方權益。(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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