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工業區廠商一致盼望工業區能移交由市府接管,但若干實際上困難尚待解決。
為各地工業區移交地方接管,經濟部工業局正著手研訂「工業區委託或移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須知」,但目前仍屬「草案」其中主要內容為:
─地方政府接管工業區應概括承受工業區管理機構移交前一切權利義務。
─對工業區開發基金之運用應自負盈虧,不得要求工業局開發基金會補助。
─地方政府接管工業區管理機構之人員應繼續聘僱予以安置。
─工業區受委託開發單位應先就工業區開發成本完成結算,並經會計師查證認可。
─接管工業區須經工業區內用人過半數及持有面積逾總面積五O%以上之同意。
台中工業區除大多數廠商均希望由市府接管之外,開發成本亦由「台開」公司辦理結算之中,但概括承受一切權利義務,原有管理機構人員均須繼續聘僱安置及自負盈虧不得要求開發基金補助,各縣市政府均有實際上困難,因此上一「移交接管須知」 如何定案,以及何時方可順利移交接管,目前尚難以預測。(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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