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行政院訂定所屬各機關執行公共建設列管計畫人員獎懲要點,對於中央補助地方之公共建設,其實際執行率未達年度九0%者將視不同程度對主管及承辦人員予以處分,市府建設、工務、交通等單位為提高工作績效與主計、財政、計畫、政風、人事等單位開會協商,將在年度預算編列時優先予以配合,並簡化作業流程,重大或延續性工程分年編列預算並提交議會審議。
依照行政院之「獎懲要點」預算執行率未達九0%按不同等級,如八五%、八0%、七五%、七0%以上或未達七0%者分別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及不發當年度年終獎金之處分,目前地方財源拮据,一般建設工程大都仰賴中央不同比率之補助,如生活圈道路補助七三%,雨水下水道補助七八%,污水下水道補助九0%等,但中央補助款須經立法院審議,有時不能及時撥下,需要自行籌措配合款支應,以便先行委外規劃設計以爭取績優,各單位會商後獲致如下結論,將於簽請市長核定後辦理。
—工程預算書應確實編製並簡化工程簽辦流程,簽會有關單位經市長核定後即開始執行,現行之兩階段簽辦簡化為一次簽辦。
—有關招標文件工程契約除條文有重大修正者外,一般已定型之文件,契約免會法制單位。
—關於市府應自行配合之工程款將對各該工程之進行優先配合支援。
—重大工程或延續性工程先提列計畫分年編列預算送請議會審議,以改善以上工程必須分年辦理。
—如污水下水道工程中央補助款往往難以及時撥下,建設局可先行設計或委外設計,完成工程預算書並辦理招標作業,但在契約中加註須俟中央經費核撥後,再行開工或設計等字樣可爭取時間提高執行效率,有關城鄉新風貌計畫執行部分由工務局專案簽辦。
—有關工程之延續可能涉及其他會辦單位人員,請由人事室查明責任議處。(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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