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環保署補助台中市政府八百八十九萬元推動電動公車後續計畫,市府決要求環保署專案予以保留,關於電動公車後續計畫之推動,將採公開甄選方式委由民間辦理,並於卅一日先開標審查資格。
主辦單位交通局表示:環保署在今年十一月間原則上已決定對電動公車後續計畫予以補助,各項作業已同時展開,但有關單位認為必須補助款撥下之後方可公開對外招商,而環保署補助款係於不久前方始撥下,因此在年度結束之前勢不可能與廠商簽約發生權責,因此要求專案予以保留,以免補助款甫始撥下又轉眼成空。
推動電動公車後續計畫,實際上是由市府租用車輛,委由民間營運以解決交通運輸工具不足問題,九十年度係租用向商公司車輛,由「向商」與「台中」、「仁友」兩市內公車公司合作,利用既有路線站場派員駕駛,並按公車收費標準向乘客收取費用,所收費用歸兩家公車公司所有。
九十一年環保署補助之八百八十九萬元,其中卅五萬元為行政作業費用,實際租車費用為八百五十四萬元,得標廠商應自行考量是否仍與兩家市內公車公司合作,或自行規劃路線收取費用,或與其他客運公司合作。
電動公車後續計畫將於得標廠商與市府簽約之日起辦理一年,但兩個月為準備期間,十個月為行駛營運期間。
目前電動公車充電一次(約需七、八小時)行駛里程為一百公里(換言之每天僅能行駛一百公里),交通局公共運輸課在今年要求提供車輛公司必須提高其續航力在一二O公里以上,以提高其運輸能力。(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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