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不動產移轉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未依限繳清稅款及匿報或短報應納契稅,處罰之規定。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者,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一、 納稅義務人應在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的那一天開始三十日內,或者是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所有的那一天開始三十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申報。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三天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但怠報金的最高額度,以應納稅額的額度為限,也就是怠報金最高可加到和稅額一樣。
二、 納稅義務人未在繳款書所載的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每超過二日,應按照應納稅額,額外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超過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三、 納稅義務人應納的契稅,如有匿報或短報的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了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另外加罰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鍰。(90.12.13)
(台中訊)您購物時是否沒有拿統一發票的習慣?可曾想過發票中獎獎金可能就這樣落入別人口袋?
台中市稅捐處指出:每期統一發票號碼開獎,常有中獎人持大量統一發票冒領獎金。經過追查發現係公司行號老闆或員工以留置發票不交予客人的手法或蒐集客人未取走的發票來套取發票中獎獎金,積少成多,獎金金額可觀哩!
稅捐處表示,統一發票設計以號碼對獎,原是為鼓勵消費者踴躍索取發票,增加稅收。可是發票中獎獎金也是一項財務支出,如果非消費者領走卻是流入不法的投機份子口袋,國庫支出增加,相對的也侵蝕了庫收。
稅捐處呼籲,主動、踴躍索取統一發票大家一起來!不但可增加國家稅收,也可避免獎金制度被破壞,況且自己也可參加每單月二十五日的開獎,對獎活動或做善事捐給慈善團體,不是一舉兩得嗎?(90.12.13)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最近常有納稅義務人逾越申請復查之法定期間才提出申請,高等行政法院曾多次對此類案件,裁定駁回納稅義務人之訴,因此;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要留意,此一不變期間的期限,以免喪失其權益。
某實際案例為稅捐處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將限繳日期八十八年六月五日之繳款書送達於甲納稅義務人,甲納稅義務人於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始以限時專送郵寄復查申請書,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復查。」,是本案甲納稅義務人復查之三十日不變期間,應自八十八年六月六日起算,迄至八十八年七月五日即已屆滿,高等行政法院乃依甲納稅義務人遲至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始提出申請,顯已逾得申請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裁定駁回甲納稅義務人之訴。(9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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