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為了鼓勵私立機構多僱用身心障礙朋友,增加其就業機會,政府在身心障礙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各公私立機關在員工人數達一定數量時就應該進用身心障礙朋友,進用不足額者則要求每月向勞工局繳納勞工最低工資差額,進用超額則每月補助二分之一的最低工資額度;勞工局呼籲各機關多給身心障礙朋友機會,也等於多給自己一個福氣。
勞工局長徐火旺說,各公私立機關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每少進用一名身心障礙人士,每月要繳納勞工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另一方面,如私立機構超額進用一名身心障礙人士,除了不需繳納差額補助費外,每月還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基本工資二分之一金額七千九百二十元。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各級公立機關、團體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進用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企業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進用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換句話說,公家單位員工每滿五十人必需僱用一位身心障礙人士,而私人機關員工每滿一百人則必需僱用一位身心障礙人士。
徐火旺指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雖自民國八十六年修正通過,規定各級公、私立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定員額以上,必需進用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人士,否則應向所在地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的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但是勞工局發現該法行之多年仍有部份機構不甚瞭解。
徐火旺表示,依目前法令的規定,除警政、消防、關務及法務單位等特殊工作不予列入外,其餘各公、私立機構都需按規定於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的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而員工總人數計算標準係以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及健保總人數為準,並非月底或月中平均員工人數,很多單位因不知計算標準以致繳納差額補助費有所出入,勞工局將予清查後補開繳納通知書。(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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