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關於台中都會公園之接管等有關問題,台中市政府將俟新舊市長交接後,再聯繫台中縣政府溝通研商解決。
據了解,內政部營建署曾於十一月下旬邀集台中縣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就台中都會公園之接管問題進行研商,營建署認為依照權責,國家公園應由該署管理,國家風景區則由交通部觀光局管理,但都會公園並非國家公園而係屬於都市計畫之公園,自應由地方政府接管。
台中都會公園土地面積計八十餘公頃,其中台中市部分為六十餘公頃,台中縣部分為廿餘公頃,台中縣認為台中都會公園大部分在台中市境內,台中縣距離公園遙遠,交通亦不便利,因此似以由台中市接管較為適宜。
不過由台中市府接管面臨之困難為經費短絀、人力不足,在此「人」、「財」兩缺之情形下,可謂困難重重,中央認為台中都會公園既由地方政府接管,土地及地上物亦隨之移交,中央即不予以補助,而都會公園現有人員由於組織編制等未經立法院通過,均係臨時調用,亦將分別歸建,會議當時由於縣市長選舉尚未投票揭曉,留待第十四屆縣市長交接後再行研商。
由於台中都會公園之交由地方政府接管,中央意見十分堅決,交通局將於市長交接後向新任市長提報,並聯繫台中縣政府作進一步研商。(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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