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由於都市停車空間需求日益殷切,市府交通局擬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草案,五日上午經提交十二月份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即將付諸實施。
上一辦法對位於交通頻繁停車使用率較高之公有停車場在假日或尖峰時段,將採累進費率計費,累進費率之計算分為兩種,視停車需求之程度訂定,第一種為進場後第一小時按原訂費率計算,第二小時起每小時按原訂費率之兩倍計費,第二種為進場後第一小時按原訂費率計費,第二小時按原訂費率兩倍計費,第三小時起每小時按原訂費率三倍計費,某一或某些停車場如採用累進計費,以及收費方式應於實施前七日公告。
為方便及優惠駕駛人停車,路外停車場得發售停車月票,按卅日乘六小時計算月票價格,如每小時收費廿元之停車場,月票價格即為三千六百元,停車場週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民眾、公司行號可憑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予以七折優待。
過去已實施路邊停車收費地區內民眾或商家,月票售價統按一千二百元計費,予以優惠部分在五年時間優惠屆滿之後,月票價格仍依基本費乘卅日乘六小時計算,週邊三百公尺範圍內民眾公司行號予以七折優待。
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表示:為期停車場收費公允,如停車場平均使用率低於五O%或開始收費之三個月內,得採折扣優惠方式收費。(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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