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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之管理維護 市府研議開放民間經營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公園管理維護將有重大變革,市府建設局正研議有條件開放經營,市府指定之行業,以增加誘因、強化公園之管理維護,另外並落實「民眾參與」政策,透過社區或里,使附近民眾主動參與公園之維護管理。

    建設局景觀工程課表示:經議會審議通過制定之「台中市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園之維護管理可透過招商委託民間經營,或編列經費酌予補助社區管理委員會及里辦公處或由民間團體認養等方式辦理,建設局計畫先就三公頃以上之大型公園及一公頃以下鄰里公園分別採不同方式試辦。

    大型公園為提高民間經營管理意願,可在服務中心、管理室或一定範圍內經營下列行業1.簡易餐飲業如露天咖啡、紅茶點心等,2.紀念品出售,3.文化藝術品展覽,4.盆花等展售,但業者必須聘請技術人員負責公園清潔維護、剪草、修剪樹木、灑水噴灌等。

    對於面積一公頃以下之鄰里公園由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辦公處,使居住鄰近之民眾主動參予公園之維護管理。

    建設局並表示:在政府人力、機具均極有限的情形下,公園之委託由民間維護管理為必然之趨勢,但過去由於缺乏誘因,一般園藝業者多低價搶標求得現金週轉,然後推拖敷衍,服務品質無法提高,現大型公園已增加誘因,小型公園則予以補助社區里鄰鼓舞民眾基於對居住環境之愛護與居住品質之提昇,將可發揮整體及組織力量,使小型鄰里公園面目一新。(12/4*1)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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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12-04
  • 點閱次數: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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